最高补贴20万元
衡阳就业“三项补贴”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即日起至9月20日,凡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可分别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王先亮 张煜佳)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市人社局日前连续下发了三个通知,决定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创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即日起至9月20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分别申报“三项补贴”。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
《关于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
申报条件:1.创业主体须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8月底,正在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2.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或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时间须在毕业5年之内(在校期间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毕业后申报)。
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在市本级及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七县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就业资金体量会同财政部门拟定。
申报条件:1.2020年1月1日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8月31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阳市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且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关于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租金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1.在市本级和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截至申报当月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2.法人代表为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包括: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指其创业注册营业执照的时间在其毕业5年内。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吸纳城乡劳动者2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上述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注册的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通知特别强调,一次性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此前已申报并享受过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